洗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
一、洗衣業者於賠償之後,送洗衣物即歸洗衣業者所有。
二、取衣憑單或其他收據遺失致送洗衣物被冒領者,洗衣業者蓋不負責。
三、送洗衣物逾期未領回者,視為拋棄。
四、送洗衣物無洗滌標示者,洗衣業者縱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送洗衣物毀損滅失,亦不負責。
五、送洗衣物遺失、被竊、失火或其他原因而滅失,洗衣業者蓋不負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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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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